洪湖市强化“四个约束”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
一是强化制度约束。制定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”、“工作绩效评议”、“领导干部任期廉政承诺”等制度,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使监督关口前移。
二是强化组织约束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、公车使用情况、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相关信息,从中发现问题,并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。
三是强化重点约束。对重点单位和部门掌握人、财、物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岗位,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,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。
四是强化家庭约束。通过向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家属发放助廉信等形式,充分发挥家庭助廉的作用。